平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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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议

1、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的注册、使用与个人信息保护
1.1 用户需通过实名手机号注册(升级)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注册(升级)成功之后,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会按系统规则自动分配给用户一个号码, 该号码即为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用户需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
1.2 平台账号的性质是用户使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的凭证,平台账号的所有权属于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户仅有账号的使用权。 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平台账号, 以免产生纠纷。 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3 平台账号还是用户持有、使用相关虚拟财产、道具的身份凭证。用户若需要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平台账号同时也是用户支付费用、 接受增值服务的凭证。
1.4 为向用户提供一致性的产品和服务体验,使用户能够便捷完成平台产品的注册和登录,平台会将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信息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和 运营的不同产品之间实现账号互通。 平台会对用户的账号数据提供同等安全保护。 若用户使用平台账号登录其他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品并使用相应服务的, 同样应受所使用的相应平台产品的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及其他协议、平台规则等条款的约束。
1.5 用户可以按照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业务规则用平台账号登录和使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种软件和服务。除了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和服务, 用户还可以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号登录使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伙伴的相关服务。
1.6 就下列相关事宜的发生,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平台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政府机关、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2)由于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虚拟财产损失、 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的上述损失或泄漏;
(3)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虚拟财产损失、信息泄漏;
(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财产损失、虚拟财产损失、信息泄漏。
2、用户行为规则
2.1 用户保证使用平台软件发布、传播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保证不会利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存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中伤、低俗、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2 用户不得在平台软件上违规进行广告发布、商品销售等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发布宣传色情网站、成人用品网站等色情、低俗内容;
(2)发布宣传假冒伪劣产品或未经授权销售的产品内容;
(3)发布宣传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取得国家许可销售的产品内容;
2.3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户; 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软件”系 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 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 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2.4 未经平台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任何第三人对平台软件及其系统进行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 不得对平台软件上的任何内容进行非法获取从而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违法销售个人信息、宣传、增加点击量、浏览量、提供付费服务等。 “非法获取”是指采用非正常浏览的手段、方式非法获取、擅自使用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内任何内容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5 用户不得有其他损害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
2.6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平台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 暂时限制账号的使用、永久冻结账号某项功能、永久封停账号、回收账号、剔除违法所得、扣罚保证金或佣金、公示处罚、 终止所有服务等;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给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用户赔偿。
2.7 四川公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冻结或终止用户对平台服务的使用,而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违规行为导致与第三方发生的纠纷、通过第三方代充值、第三方充值赠与、非登录充值带来的充值损失, 通信中断, 用户资料、邮件和游戏道具及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相关服务中止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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